法制晚報訊(記者 毛占宇) 行騙第6步 騙小財
  女商人拿出家產“供養”“轉世靈童”
  隨著雙方的漸漸熟絡,李鐸常對唐某說,你太奢華了,你要苦修、清修,這樣才能轉命。
  “李鐸曾經對我說,他前八世都是轉世靈童,這輩子是來享福的,要有9個老婆,他都天天吃齋念佛、喝白水,你還這麼奢華。”唐某說,李鐸常以“轉運”作為理由,要求唐某過“苦行僧”的日子。
  之後,唐某越來越覺得自己應該拿出家產“供養”李鐸。
  唐某表示,自己不但把銀行卡、金項鏈、金手鐲、玉墜、鑽戒、高級按摩椅、筆記本電腦、投影儀都給了李鐸,甚至連微波爐、電飯鍋、美容卡、餐飲卡這樣的小件物品也給了他。
  李鐸被抓後也承認,當時唐某有個男朋友,2011年12月底,他騙唐某,說她家的東西被其男朋友下了“降頭”,勸雙方分手,並說她的生活太奢華,家裡的東西需要讓“凈空大師”“加持”。實際上,這麼說的目的是想把財產據為己有。
  專家分析
  “由於對李鐸產生強烈信任,李鐸的任何指令,被害人都只會從受益而非風險的層面去考慮。”馬皚說。
  他分析認為,李鐸最初騙的大多都是價值相對低的財物,這可以看做是他對唐某的試探。
  撈大錢
  步
  7
  行騙第
  稱要“做法事” 得賣掉公司和車房
  根據李鐸的供述,2011年12月的一個傍晚,他騙唐某,說其本田車裡有邪氣,可以找“凈空大師”“加持”,並且之後要交給他開。後來,唐某把車過戶給了李鐸,李鐸以19.5萬元的價格把車賣了。
  後來,李鐸見唐某有不想再繼續經營幼兒園的想法,就忽悠她說,不賣幼兒園就永遠擺脫不了她當時的男友,還會有厄運。
  後來,幼兒園轉讓了,唐某得到80萬元。李鐸以做法事為由騙走了其中的30萬元,部分用於買理財產品。
  李鐸告訴唐某,做法事需要租道場,由於他是大法師,要召集很多弟子、僧侶前來誦經,因此花費很大。一場法事10萬元都是正常的。
  2012年3月,李鐸又騙唐某稱,其名下的文化公司一直被其前夫把控,她最終一分錢也不會得到,並且,她做法事的錢也不夠了。
  之後,唐某把公司轉讓給李鐸,後於2012年6月轉讓,45萬元的所得款中,30萬元被李鐸騙走,用於購買理財產品。
  2012年5月,李鐸看到一張寫有唐某簽名的空白紙,於是“借題發揮”騙走80萬元。
  李鐸供述道:“我跟唐某說,你趕緊把房子賣了吧,要不你男朋友自己寫一個房子的贈與協議,有你的簽名,到時候說不清楚也是麻煩事。再說,做法事的錢又不夠了。”
  最後,李鐸通過中介公司,以191萬元的價格賣掉了唐某位於朝陽區後現代城的房子。唐某給了李鐸80萬元,李鐸又用這筆錢買了理財產品。
  專家分析
  馬皚教授表示,李鐸是在故意誘導被害人“外在歸責”。
  簡言之,李鐸給被害人的男友、前夫貼上“魔”的標簽,視為她曾經和今後挫折與風險作俑者,能夠誘導被害人解釋自己遭厄運的原因。任何人都有失敗之慮,這種心理被李鐸利用。
  消自尊
  步
  8
  行騙第
  要求跪式服務 否則家人“玩完”
  “到了後來,李鐸讓我進行‘清修’”。唐某說,由於之前為了做法事、買法器、供養李鐸,房子已經賣了,錢也花光了,為了便於“修行”,唐某住進李鐸家。
  唐某表示,李鐸說他是個修佛的人,佛是不近女色的,讓唐某和李某一起住到他家,只是幫她們修行。但實際上,李某剛住進去,李鐸就和她同居了。李鐸的說辭是,他在給李某做法事,他倆是在“雙修”。
  “李鐸說我是最污穢的人,我過去比較奢華,因此就得去掃廁所,跪著做家務,通過這種方式清修,否則我家裡人就要玩兒完。”
  唐某說,“我在李鐸家就是打地鋪睡覺,每天買菜做飯、打掃衛生,伺候李鐸和李某,我就像他倆的僕人一樣。”
  專家分析
  馬皚分析說,騙子在通過削弱被害人自尊、自信的方式,進一步將雙方的信任關係、依賴關係轉換為李鐸掌握主動權的控制關係。
  “讓被害人將自己曾經遭厄運的原因歸屬為自己的奢華,並心甘情願地為此而贖罪。通過這些心理控制手段,達到控制唐某整個人的目的。”他說。
  斷外聯
  步
  9
  行騙第
  不讓見父母 以免侮辱“上師”
  唐某說,李鐸不斷詐騙自己錢財的那段時間,他不讓她和任何朋友聯繫,連她的父母、兒子都不許見,稱見了就是褻瀆“上師”、罪大惡極。
  聽說女兒對李鐸產生了不正常的信任,唐某的母親漸漸意識到李鐸不懷好意,並提醒了女兒。
  李鐸聽說後告訴唐某,由於她的母親說自己是騙子,侮辱了他,因此唐某的母親對做法事不利,所以唐某不能再見父母。
  “現在我明白了,之所以不讓我見父母、朋友,還一定要讓我和當時的男朋友分手,是因為我一旦把這些事情說給他們,他們就會立刻發現他就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,然後提醒我不要上當。”唐某說。
  專家分析
  “屏蔽信息,隔絕社會關係是騙子們必用的手段。”馬皚說,它可以減少因聽取他人意見而理性思維的可能,更多地將被害人置於恐懼的心理氛圍中,更趨向於以當下損失為中心的感性思考。
  他說,從這個角度上說,女性更容易陷入這種心理情境當中。李鐸不讓被害人見父母、朋友,就是擔心有人將她“點醒”。
  全監控
  步
  10
  行騙第
  被迫赴外打工 工資多給騙子
  唐某說,2012年春節期間,由於李某誤會她與李鐸有不正當關係,唐某離開了李鐸家。
  這時,李鐸對唐某提出要求,不許她在北京工作,唐某隻好無奈地去了南方。唐某說,其間李鐸幾乎每天給她打電話,瞭解她在南方的情況,並讓她寄錢。
  “我在南方掙的錢,絕大部分都給李鐸了。”唐某說,除此之外,她還給李鐸買了一部蘋果4S手機、一臺戴爾筆記本電腦、一臺價值4000元的電視機、一份3600元的汽車保險以及衣服等。
  按照李鐸的供述,當時他讓唐某為自己花錢,已經成了習慣。他家的電視機爆炸了,他就給唐某打電話說這是為給她兒子做法事造成的,她得賠。
  專家分析
  騙局戳穿
  培訓中心打工
  被老闆“點醒”
  2012年9月,唐某在南方工作掙的錢花光了,並且李鐸準備賣唐某的房子,需要唐某本人簽字辦手續,李鐸這才勉強同意唐某回京,但是還要求她在辦完手續後,離開南下。由於已經身無分文,唐某回到北京後不久,在通州找到一份在培訓中心打工的工作。
  “在和唐某聊天的時候,我就感覺她不太對勁,於是問她遇到了什麼事。”培訓中心老闆張某說,唐某說出了事情經過後,他和其他員工都提醒她上當了。
  唐某不相信。2012年10月8日晚上,張某、員工劉某和唐某一起吃飯時,唐某接到李鐸的電話約她見面,同事們決定陪她一起去。
  在張某等人的質問之下,李鐸現了原形。唐某終於醒悟,遂報警。2012年10月19日,李鐸被抓。
  李鐸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表示,他是1980年生人,電工大專畢業後四處務工,從2001年到其被抓前都沒有工作。他結過婚,後離異,孩子由自己的父母撫養。
  他承認自己不是什麼“轉世靈童”,更不是“凈空大師”的弟子,編出這些“頭銜”,是為了讓別人尊重他、相信他。至於“凈空大師”的情況,李鐸說自己不是很瞭解,只是在網上看到過他的名字,知道他是一個很有名的和尚。
  “我不能幫她(唐某)轉運,我是騙她的。”李鐸說。
  事件進展
  馬皚表示,李鐸每天給被害人打電話,目的是要時刻控制被害人,瞭解其收入、是否和其他人交流等情況。
  “另外,一旦上套,被騙者往往會由於害怕失去已經付出的大量投入而自我欺騙。這在心理學上稱為損失性厭惡。其次,‘胡蘿蔔效應’也發揮著作用,不斷告訴自己,只差一步就能有結果。被害人的堅信與堅持,造就了騙子的得寸進尺。”他說。
  追回部分財物
  被害人欲再創業
  案件被公訴後,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,李鐸以為唐某家人轉運、消災等名義,騙取唐某及其家人財物;以“做法事”需要錢的名義,騙唐某將房產、車輛、公司等財產出售變現,將變現款項據為己有;另以“開光”、“加持”等名義騙取唐某的金銀首飾、傢具電器等物品。
  李鐸以上述名義,騙取唐某財物總金額(已扣除案發前退還的財物價值等)人民幣250萬餘元、美元2.1萬餘元、港幣6000餘元。
  通州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鐸有期徒刑12年,並處罰金2.4萬元,凍結的李某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和理財產品發還被害人,不足部分繼續追繳。
  李鐸提出上訴,日前,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。
  《法制晚報》記者瞭解到,唐女士如今已經從法院拿回了部分被騙的財物。
  “雖然有這麼一段慘痛的經歷,但生活還是要繼續。現在我在朋友的幫助下,又開始創業,希望能再次白手起家。”唐某說。
  a14、a15版文/記者 毛占宇  (原標題:遭“九世靈童”騙 商人散家財做女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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